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高校优秀本科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强化实践教学改革,完善教师评价体系,提高教师队伍实践育人能力,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高校优秀本科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3〕14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23年“北京高校优秀本科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北京高校优秀本科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评选范围为:北京地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负责本科实验教学指导工作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坚持践行学生中心,教学内容安排合理,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时代要求,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三)熟悉实验教学岗位工作业务,甘于奉献。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实验教学岗位任职年限,优先支持长期从事一线实验教学指导的实验技术人员。

(四)能够创新性地组织开展实验教学,设计创新性实验、指导学生实验的效果好,具有科学性、创新性、专业性、时效性、针对性。潜心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实践和学科竞赛活动,育人效果显著。

(五)积极参与实验室、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持续推进实验室的开放共享,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申报评选方式

根据上述评选条件,每学院可以向学校推荐1位候选人,学校将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并择优向市教委推荐1位“北京高校优秀本科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候选人。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选,经市教委审定后正式公布结果。市教委将对“北京高校优秀本科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四、申报要求

各学院组织填报《“北京高校优秀本科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申报书》(模板见附件),于2023年5月10日12点前将申报书word版本和盖章后的pdf版本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后(命名为“学院名称-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liubaoqiang@bigc.edu.cn。请各学院务必按时提交申报材料,超过申报截止日期将自动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北京高校优秀本科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申报书

教务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