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印刷学院教务处文件

印教文[2019]第(50)号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期末考试安排及准备工作

1.期末考试时间

2019617--2019620日(第17周):2016级、2017级、2018级,重修学生;201971日(第19周): 2018级艺术生大学英语二级,重修学生。

学生可以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或者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考试安排表查看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学生应严格按照安排的时间、地点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会影响考试成绩录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可以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客户端或者根据教务处下发的考试安排表查看考试总体安排,准备考试相关资料。

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客户端在考务模块打印每个考场的考生签名表,放入相应试卷袋中,考试时由监考老师组织学生签到。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的科目,请自行安排,按时提交成绩。

2.提交考试试题时间:201964日(第15周星期二)前。

程序:

1)提交试题。出题老师将试题PDF格式的AB卷电子稿,纸介试卷及试卷审批单各一份,提交至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2)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考试安排表书写好试卷袋。请在试卷印制单上注明并告知实习工厂,分装好的试卷是送二级学院(教学部)还是送教务处。

3)二级学院(教学部)将期末考试试题选用卷PDF电子稿、试卷印制单、写好的试卷袋(内含考生签名表),交给教学实习工厂田子林老师(联系电话13811058697,办公室电话60261233)。另一套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留存备用。

4)实习工厂印制好试卷后,由教务处组织考试的试卷送至教务处,由二级学院组织的考试送至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期末教学工作,教师要加强辅导答疑,除规定面授以外,可以利用网络平台等形式及时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确保学生能认真进行期末复习总结,提高学习质量。

4.本学期考试实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交叉监考制度。监考安排表发给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后,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严格按照监考安排上要求的人数,时间、地点来安排监考。监考教师安排好后,返回教务处考务管理办公室。教务处考务咨询电话:1057

二、考试要求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认真落实印院发[2007]110号《北京印刷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针对以往考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严加整改,规范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把好考试质量关,切实推进教风和学风建设。

1.命题

课程考核的命题必须按二级学院(教学部)文件要求的命题原则进行,各单位要对试题质量层层把关,各负其责,确保本学期各门课程考核试题达到学校规定的质量标准。

2.试卷提交

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送交试题,以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试题的课程,由开课院(部)自行负责印制并分装试卷。

3.考试成绩报送

各门课程成绩评定按教学大纲规定进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及评定办法都要有明确规范的书面说明,并严格按其执行。各课程考试结束后,应于一周之内完成试卷批阅、成绩登录工作,同时将教师签名成绩单一式二份报教学秘书。成绩提交情况将影响二级教学单位的考核,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及时检查统计成绩录入情况,督促老师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好成绩录入工作。凡有成绩登陆操作问题,请及时咨询教务处成绩系统管理人员,电话:1057

三、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1.各单位要进行考前动员和培训。一是对监考教师应进行考前动员和监考培训(尤其是新教师),保证监考人员时间到位、职责到位。二是对学生进行考前动员和培训,严明考试纪律,加强诚信教育。

2.坚持“从严治教”、“从严治考”的原则,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各单位要组成检查组,对涉及本单位学生或教师的考试进行整体过程的监控。

3.学校将组织检查组,在考试过程中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学校考试管理规定、监考失职、学生违纪及作弊等现象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北京印刷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教 务 处


O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北京印刷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北京印刷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第一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并直接到达考场后拆封。

第二条 监考人员考前要核对学生人数,按课桌上贴号调整学生坐次,检查学生就座情况及学生证件。监考教师有权安排学生到某一座位就坐,学生必须服从。

第三条 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监考教师发放试卷之前组织学生认真清场,注意清理黑板、桌椅、墙壁上与考试科目相关的字迹、图表等内容;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关闭的通信工具等集中存放。

第四条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监考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考场秩序。监考时应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视考场,集中精力监考。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倾向,应及时提出口头警告,或调换该生座位等;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要将该考生学号、姓名、情节做详细记录并保存违纪或作弊证据,立即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不得姑息迁就。监考教师谎报、瞒报考场违纪、作弊等情况或在监考过程中出现脱岗、不作为等情况,一经查出核实后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只回答因印刷字迹不清的问题,对考题内容不作解释,保持考场肃静。

第七条 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认真核对试卷份数和考试人数,经核对试卷份数无误后方准考生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应填写监考记录表。

第八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确保有效试卷份数与本考场参加考试人数相同,在试卷袋上写清有效试卷份数并签字,然后立即交回考务办公室。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