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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学生校外实习经费结算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请各二级学院进行2020年度校外实习教学经费(只限培养方案中明确注明校外实习的实践教学环节)结算,校外实习费用用于学生(进修生无实习补助,学号为J开头)往返实习单位交通费用、实习单位住宿费用和生活补助费用。

一、实习经费标准:

1.非艺术专业:印包各专业、机电各专业、信息各专业、新闻各专业、经管各专业、设艺的工业设计专业、新媒体学院的数字媒体技术和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标准:

在北京市外实习的,按照40//周(一周按5天计)的实习经费标准执行;

在北京市实习的,按照12//周(一周按5天计)的实习经费标准执行;

2.艺术专业:设艺和新媒体学院(除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

标准:

北京市外实习的,按照70//周(一周按5天计)的实习经费标准执行;

在北京市实习的,按照21//周(一周按5天计)的实习经费标准执行。

3.其他: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费用由各单位从本部门毕业设计/实习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经费结算流程:

1.按照要求填写:

《样表:学生校外实习经费补助表》(附件2

XXX学院校外实习补助汇总表》(附件3)。

2.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核对学生实际校外实习情况,根据实习的真实情况填制《学生校外实习经费补助表》,20201129日(周日)上午11:00将填写好的《样表:学生校外实习经费补助表》(附件2)和《XXX学院校外实习补助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实践教学科刘老师处进行审核。

3.实践科核对所有材料后再打印,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看台楼208),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后各单位自行送至计财处(计财处周四下午不办理业务)。

如有问题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0261055

具体材料请看附件:

附件1:北京印刷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2:学生校外实习补助分配表

附件3XXX学院XXXX补助总表

附件417级学生信息

教务处

20201123